证监会:上市公司季报披露“非标准审计报告”意见须有说法
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将要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透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尤其规定》(2007年修改),对涉及内容不作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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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将要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透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尤其规定》(2007年修改),对涉及内容不作了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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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是2007年一季度的最后一周,上市公司将要开始今年的第一份季报编制工作。中国证监会日前印发《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透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尤其规定》(2007年修改),对涉及内容不作了提醒。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核,但如果经审核被开具带上特别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驳斥意见或无法回应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所谓的非标准审计报告,13号文回应拒绝,季度报告需在最重要提醒一节中有警告的字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开具了带上特别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驳斥意见、无法回应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涉及事项亦有详尽解释,请求投资者留意读者。

  13号文还列示了季度报告需透露的最重要事项,如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再次发生大幅变动的,应该解释情况及主要原因。公司如果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总计净利润有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再次发生大幅变动,应该不予警告并解释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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